以现行的《刑法》来看,贿赂罪的量刑轻重依贿赂的财物数额大小而定。而“性贿赂”的贿赂物———“性”是无法量化的。如果设立了“性贿赂罪”,取证和量刑是两大难题。
西北政法学院贾宇教授说,“性贿赂”的取证与一般财物贿赂比,无疑难得多。因为财物贿赂可通过查获赃物等多种途径收集证据,“性贿赂”则不然,权色交易比较隐蔽。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唯一的证据,很难有其他形式的证据相互印证。其次,易形成错案。同时,“性贿赂罪”的量刑也不好操作,其数量很难计算。
(《光明日报》2001.1.2 林世钰 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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